
經濟觀察報記者 杜濤
10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聯合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推動代理記賬機構信息共享,聯合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專項檢查,推動開展聯合行政處罰等舉措。
代理記賬公司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其業務流程主要是接受企業的委托,為其辦理日常會計核算業務,包括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表等。使用代理記賬公司的通常是小企業和初創企業。
《通知》規定,在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3個省份開展全面試點,在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等7個省份選取2—3個地級市開展部分試點,試點時限為期一年。其中,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江蘇省、安徽省由財政部門牽頭開展試點工作;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由稅務部門牽頭開展試點工作。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葉永青認為,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通知》,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葉永青說,代理記賬的服務對象一直是中小企業,早些年也包括一些外國企業代表處和外商投資企業。對已經上規模的企業而言,財務會計作為企業自身的必備模塊,基本由內部團隊主力負責。因此,代理記賬機構給大眾的印象是向客戶提供比較初級的服務,此次被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納入聯合監管試點,確實有點意料之外。
“隨著稅收征管的加強,代理記賬機構已慢慢拓展了相當多的稅務代理業務。這主要是因為財務與稅務業務不分家,企業往往會把稅務業務需求也交給自身的財務服務機構;此外,代理記賬機構本身對會計業務的熟悉,使其在稅務申報代理上具備信息了解的優勢。”葉永青說,這幾年,代理記賬機構的服務還常與特殊稅收籌劃相關聯,諸多稅收籌劃會利用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小微企業等身份開展,而上述三類企業普遍會使用代理記賬機構,這就導致大量稅收籌劃信息掌握在代理記賬機構手中。對代理記賬而言,會計是稅收的基礎,如果記賬環節有變化,稅收征管必然會直接受到影響。因此,監管部門將代理記賬機構納入會計和稅務的雙重管制,也就順理成章了。
“一些小規模企業想降低稅負時,代理記賬公司會幫其介紹虛增成本和支出辦法。代理記賬公司協助中小企業通過虛構交易等方式降低稅負,但事后因缺乏真實交易憑證被稅務機關稽查補稅。”一位稅務律師透露,一家代理記賬公司往往會給多個客戶介紹這種非正常途徑降低稅負的辦法,一旦該代理記賬公司被查,就會牽連多家企業。“我們有多個客戶都發現代理記賬公司采用上述辦法,存在較大稅務問題,最后只能補稅。”
葉永青認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通知》,一方面以試點為突破口,重在尋找規律,采取“先調研后下手”方式,這是征管現代化特征的體現;另一方面,結合財務與稅務協同管理及規則的整體建設也表明,未來的稅收征管將是立體式管理,從多維度信息入手,疊加互聯網信息管控與財務信息質量管理,都將成為稅收征管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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